2024年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如下是高考查询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2017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腾冲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群组〔2017〕66号)、县委活动办《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情况的通知》(群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及县委活动办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活动办,办公室成员由刘品成、李永楷、李素圆、王玮、谢金萍、李爱玲组成,其中:刘品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永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细化责任
按照县委要求和部署,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腾冲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把任务细化、量化,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配合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专项整治情况
严格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腾冲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群组〔2017〕66号)、县委活动办《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情况的通知》(群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及县委活动办的部署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23项问题逐一进行专项整治。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对文件、会议实行严格审查,坚决遏制临时动议的发文、开会现象,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自活动开展以来,共精简文件、简报10篇,会议3次。
2.改进考核评比方式,从严清理和规范考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力推行综合检查考评,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取消“以数字定成绩、以文档定分数”等无实质意义的检查考核评比。
3.对节庆、会展、晚会等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普查和清理规范,严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不举办,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严格按程序报批;严禁班子成员、二级班子成员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通知》(腾纪电〔2017〕2号)精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的群众和企业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在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商务执法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安排、指标配额、资金分配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5.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腾冲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纠正互相赠送高档礼品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
6.认真执行《腾冲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腾办发〔2017〕4号),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张贴标识,在节假日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封存。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7.严格执行《腾冲县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及预算预留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腾政办发〔2017〕46号),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和采购程序。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减少奢侈浪费现象,确保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在2013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8.修订完善《腾冲县商务局接待工作规定》,严格经费审批管理和接待标准,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进高档宾馆,不上高档菜肴,不摆放水果花草,午餐不上酒水,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2017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3〕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3〕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3〕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4〕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