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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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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特征的现实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心得体会(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高线底线呼应,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科学理念,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内涵,以严与实的精神推动职责归位和执纪问责。

一是提升道德境界。纪律不是万能的。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立规惩恶,更要立德向善,让道德自律成为制度他律的重要补充。道德是内心的纪律,纪律是成文的道德,纪律只有运行在道德认同的轨道上,才能得到自觉遵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确立“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道德高标准,给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擎起信仰的火炬、补足精神的钙质,做到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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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廉拒腐、艰苦朴素、吃苦在前,用好手中权力,培育良好家风,塑造廉洁形象,向《准则》确立的高标准迈进;必须不断改造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做好党员拒腐防变的“主观工作”,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二是增强纪律意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能不能守住这条底线,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考验。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领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心中要有数、界限要分明;必须坚持慎始慎独慎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不折不扣地遵守党纪,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永远守好第一道防线,就像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讲的那样,“即使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也不做任何坏事”,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强化履职担责。贯彻《准则》和《条例》,首先要明确谁负责、谁监督、谁执行,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当前,重点是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逐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列明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明确不漏项、贯彻执行有保障。

四是坚持严抓严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为监督什么、如何执纪提供了一把标尺。必须把严的标准融入到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之中,安装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子眼”,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公布重大事项和权力清单,实现监督内容全覆盖、监督对象有重点、廉政风险可防控。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小毛病轻处分,大问题重处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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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

知易行难,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高于普通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切实管好身边的同志和亲属,将守纪律讲规矩贯穿工作始终。这样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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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践行《准则》《条例》就会在企业内部蔚然成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能真正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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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处。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心得体会(二)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特征的现实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

体现了党内生活道德高线、纪律底线的价值导向。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王岐山同志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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