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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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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这种开拓性的远见收获了全国人民的期待,也吸引了最广泛的关注目光。在这样宏大的时代背景下,《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湖南,仔细盘点法治湖南的“成绩单”,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地方法治建设样本生动展现。这不仅是对湖南法治建设的巨大肯定,也传达了支持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

  “法治湖南”作为湖南改革发展的一张金字招牌,凝聚着湖南多年来的实践追求和鲜活经验,成为湖南建设法治的最好见证。其中,“规范权力运行”就是湖南在法治建设中长期坚持、探索的一大法宝。透过这个关键词,可以清晰窥见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湖南作为”。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行政是科学行政不可缺少的基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依法行政,首要条件是领导干部带头知法、懂法、守法。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依法不守法现象却依存在。君不见,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屡屡发生;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须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

  一旦领导干部将法律作为可以任意践踏、任意丢弃的“装饰品”,将是对法治生态的致命伤害,更会在行为上洞穿法律的公信,让国家的利益受损,让群众的心灵受伤,让社会承受不可承受之重。相反地,如果党员干部在法律面前多些信仰,多些敬畏,自觉以法律的红线规范自觉的行为,自觉用法律指导自己的工作,做“守法”的事,当“守法”的人,就会让法律的阳光照进现实,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群众在与党员干部打交道时,如果每一个干部都是“守法标兵”,每一件事都在法律的轨道下进行,每一项权力都经受住法律的考验,每一项民利都有法律的“呵护”,还愁民心不聚、事业不举、公信不在吗?

  从湖南省委出台的“九项规定”到“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从制定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到“一把手”书记末位表态轨道,一系列对“权力规范运行”的重拳在出击,一个个“关权力之笼”在打造,党员干部懂法守法的风气蔚然开来,法治建设的苍天大树枝繁叶茂。也因此,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在激发,共识在增加,行动更一致,潇湘号巨轮在法治的引领下驶入更加宽阔的发展领域。

  法治湖南建设的经验表明,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地方竞争力所在,也是地方发展动力所系。湖南正是因为有一群依法行政的党员干部示范在前,才有了风清气正的法治生态,才有了生机勃勃的发展姿态。期待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用法治标尺考量自己、约束自己,让法律成为凝聚干部群众认识和行动的最大公约数,则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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