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开展挺纪立规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1】开展挺纪立规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一、“纪挺法前”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目前新华区查处的各类案件看,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纪挺法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空话。市委适时推出《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就是要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
三、“纪挺法前”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关键所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对党委、纪委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不守规矩现象就要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行为就要及时处理。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新华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作为“三转”工作的深化和延伸,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特点,通过函询、谈话等方式对干部“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干部走向违法的“高压线”。
四、“纪挺法前”是践行“三严三实”的根本保证
*提出的“三严三实”,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所思所想都要在一定的规范范围内,要慎独慎微,按相应的纪律规矩修身养性,反省对照;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为人民谋福祉,为百姓解忧难,自觉在制度笼子里用好权,确保权力在正轨运行,不越界,不跑偏;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对党忠诚,自己干净,勇于担当,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必守规。
五、“纪挺法前”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过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等现象屡禁不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有的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有的干部“小官巨腐”;有的党员干部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解决这些问题,要握紧纪律规矩的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
【2】开展挺纪立规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一位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事的部门负责人被通报后说:“办公室和监狱或许只是一墙之隔,如果不是纪委的严厉警醒,我原本不当回事的小红包很可能变成‘炸药包’。”
“处分一个,警醒一片!”去年我市的反腐“战果”颇为引人注目??全市有195名党员领导干部被处分,包括处级干部9人。其中,市渔政渔港监督系统有关公职人员为非法捕捞充当保护伞,11名涉嫌犯罪人员均被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公职人员9人;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委干部与征地部门侵吞征地补偿款,共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5人,其中涉及公职人员8人,收缴违纪金额49.5万元;银海区征地办工作人员潘某、叶某、陈某等人与他人勾结合伙骗取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涉案金额400多万元,以上人员均被开除公职,法院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叶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些“落马”党员领导干部都曾经是“好同志”,为何会成为“阶下囚”?有没有办法在出事前“拉一把”?能不能别等他们上了“手术台”才开“感冒药”?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河南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前不久举办的全市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指出,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严格遵守党的规矩特别是党的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把住底线,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十八大以来,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干部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都有了可喜的变化,从严治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成绩的背后,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守规矩的自觉性尚未普遍形成,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禁而不绝,制度不落实的顽疾仍然没有解决等等,不时有不收敛、不收手的官员落马,这都警示着严守规矩的重要性。
脱离纪律的约束,脱离规矩的底线,就会使人生出大大小小的疾病,初犯时如果能对症下药,就不会小病成“顽疾”。纪在法前,既关爱了党员干部,又赢得社会清朗一片。
从严治吏,既靠外在监督,更需要干部自觉守规矩。规矩打底,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干部要做到“纪”在“法”前,用规矩打底,让纪律严起来。每一个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恪守党员本分,不越规、不逾矩,把权力化为动力、责任化为担当,才能以良好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3】开展挺纪立规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日前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提出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等要求。这些观点,既是对党的纪律制定立意、施行意图的正本清源,又是在从严治党问题上认识的深化、思想观念的更新。
“纪”在“法”前,体现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行为规范严于普通公民,体现党纪特色和围绕先进性管党治党的要求。突出抓早抓小,才能管严管细,党员一旦逾越行为规范就受到组织提醒、纪律处分,通过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始终保持先锋模范的形象,使党组织成为各个领域的坚强战斗堡垒。纪律针对大多数,才能使许多不起眼的越轨逾矩行为及时得到制止,不至于出现“破窗效应”,使党员将小过小错当成无所谓、无大碍,以至于对许多不良风气见怪不怪、是非不分。
现在存在一种倾向,一些地方反腐败的重点是查办大案要案,多是那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但从从严治党的角度看,只查大案要案,只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分子,而放松对处于“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很大范围内行为失范的众多党员的监督,明显是有失偏颇的。在需要执行纪律的对象中,严重违法犯罪的是极少数,从违纪到违法之间的那些人,才是这类对象中的大多数。
如果只重视抓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而使大多数违纪党员逍遥在纪律视线之外,那绝不是真正的从严治党。“极少数”固然应该清除,但将“大多数”管不住、管不好,一些地方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因此,把纪律立起来,在管早、管小、管多数上真正严起来,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反腐方面如此,正风方面亦是如此。仔细分析一下,长期以来潜滋暗长的许多“四风”问题,哪个不是党的纪律早已明文禁止的?刨根究底,追根溯源,就是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认为只要党员不违法犯罪、不严重违纪,违反其他纪律只是“小节”,逾越党员应遵守的规矩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因为这些“小节”没人管、不追究,逐渐发展成了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而此“四风”,往往就是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温床,走向违法犯罪的开端。
以纪律为尺子,以纪律为底线,党员干部只要一有苗头就得到及时提醒,只要一触犯纪律就受到及时处理,各种歪风邪气就无从产生、无所遁形。实践证明,在作风建设中,抓得愈细、愈具体,就愈见效。近年来我们从抓节日节点,抓月饼、贺卡等“小事”入手,正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明显成效的奥秘所在。
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开始。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才是真正抓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