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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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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按照专题教育安排,这段时间集中对“严以用权”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并围绕“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把自己和工作摆进去进行了认真思考。

我觉得,在“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直指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对领导干部来讲,修身律己、谋事创业,最终要落实到正确行使权力上来。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建功立业、造福人民、成就自我;使用不当则会危害党的事业、损害人民利益。“严”字没有止境,再严都不为过。“严”字是领导干部每天都要面对的要求,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在常态化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紧盯权力失范的病灶,从“麻绳细处”加强,从“木桶短板”处补齐。党的十八大以来,打的“老虎”、拍的“苍蝇”,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不当用权、用权不慎的问题。我们必须经常以反面典型为镜,常思“严”之益,常念“纵”之害,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要经常扪心自问,用权上是否做到了公私分明,工作是否做到了纪律严明。

组织部门承担着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职能,组织部长在严以用权方面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好用权为谁的问题。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为民用权还是为己用权,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显著标志。领导干部要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作为组织部长,要从思想上认识权力是“责任田”、不是“自留地”的道理,工作中牢牢把握戒尺,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绝不能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第二,要解决好按规矩用权的问题。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绝不能越界。领导干部在用权上一定要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组织工作程序性强,小到发展党员、改选支部,大到干部选任、班子换届,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按程序办事,是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意图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组织部长严以用权,就

第三,要解决好依法用权的问题。严以用权,如何严?最根本的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组织部长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仅要带头学法懂法,而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当前,从严选任管理干部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常态化工作,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干部工作的要求。去年以来,市委结合实际,从干部选任程序、任职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和文件,为规范全市的干部工作提供了遵循。组织部门、组织部长关键是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这些纪律和规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尽快将全市的干部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第四,要解决好廉洁用权的问题。个人干净、清正廉洁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践行“三严三实”必须坚守的纪律底线。组织部长要想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把廉洁自律作为政治生命来看待。要净化朋友圈、同学圈、生活圈,按照要求的那样,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交往有道,相敬如宾,不搞勾肩搭背,不搞不分彼此。要打铁自身硬,工作中要行得正,坐得端;要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从严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制止。要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阳光下用权的习惯,学会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来自上级与下级、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律,权力不妄为。

总之,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严以用权”这个关键点和落脚点,要让严和实真正成为组织工作的常态,将组织部门的用权行为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组织优势。

【篇二】

严以用权,核心在“权”字,关键在“严”字,前提在“用”字,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严以用权,核心在“权”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弄清“权是什么”。汉语词典中“权”字,繁体字是“?”,从木从?,这里的“木”是一种黄花木,因其特别坚硬、难以变形,被用于秤杆、锤柄和拄杖等;“草”头指民众,“口”指民众之口,“隹”指鸟。权就是在众多的民众心里有杆秤,大家都说好,都赞成、都同意。权力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能支配和指挥人或物的力量。要明白“权来自哪里”。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来自于组织的赋予。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懂得“权用在何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用权必须为了人民,为了公义,服务组织,完成党和人民的事业,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

严以用权,关键在“严”字--绝不可滥用手中的权。要严在“为民”上。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沈浩等先进人物之所以能“永远活在人民群众心中”,正在于他们无论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始终秉持为民情怀,将手中的权力用于服务人民、为民办事,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祉。反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些腐败分子,无不是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逐渐堕落,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要严在“公正”上。诸葛亮曾劝后主刘禅:“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公平公正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领导干部要经常“三问”:有没有公权偏私?有没有权力滥用?有没有用权任性?行使权力就要严格依法照章,始终尊重事实,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越轨。加强监督问责是对权力最好的约束,既要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组织和纪委工作,又要强化外部监督,发挥好人大、政协、媒体和广大群众的作用,让权力“晒”出来,在“聚光灯”下运行,在“放大镜”下落实。要严在“清廉”上。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至今让人感动,“灭官烛看家书”的传说也让公车私用、占公为私者汗颜。领导干部用权就要除祛“特权思想”,摆正身位,规范用权,清白为官,坦荡做人,树立好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以用权,前提在“用”字--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曾指出:“对于以权谋私者来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害人害己,要坚决防范和杜绝;对于为民谋利者来说,不妨多一点'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责任感紧迫感,多一点用足权力、多办好事的自觉性主动性。”占位不作为与贪官无异,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尸位素餐,误民误党误国。要用权“谋事”。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行其权,就要尽其责。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组织部门来讲,党纪国法是最大的规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根本的遵循,无论管组织、管党员,还是管人才、管干部,都应当牢记组织部门姓党、公权姓公,做到心中有党、用权讲党、办事忧党,自觉把《党章》要求与各地实际结合起来谋划好党的事业。要用权“创业”。“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组织部门要自觉做绝对忠诚的表率、服务大局的表率、遵章守纪的表率、极端负责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抓实干的表率,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组织工作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主要工作抓紧抓牢,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发挥好党组织“熔炉”作用,真正使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都能发挥好先进性作用,做一番事业成一番功绩。要用权“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手中有了权力,就要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组织部门的责任担当,主要体现在为党和人民担好选人用人管人之责,担好稳基固基强基之责,担好引才聚才用才之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选人用人是一个“风向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人用人要讲原则、讲标准、讲规矩、讲公道,做到政策熟、程序熟、人头熟、相关情况熟,辨贤庸、识善恶、察优劣,知人有道、识人有法、用人有据。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法”,切实保证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能“上”去,不合格的干部“下”得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要从严,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严监督。要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凝聚好党群干群关系,筑牢党的执政基础。要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组织周围,积极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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