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街道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为切实保障我街道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生活问题,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广泛开展“走基层、察民情、送温暖”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上来,认真把送温暖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把党工委、办事处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活动安排
(一)资金的组织安排
本次活动共安排慰问经费29.32万元。市、区财政安排6.5万元,按每户200-600元标准,慰问155户;区民政局安排救灾救济资金6.28万元,按每户200-400元的标准,慰问156户;“雷锋慈善会”安排2.7万元,按每户1000-2000元的标准,慰问24户。区委组织部安排离退村干部及党员慰问资金2.76万元,按每户200-800的标准,慰问68户;区残联安排慰问资金1万元,按每户400-600的标准,慰问21户。街道另行安排慰问金10.08万元,按每户200-600元的标准,慰问327户。其中征拆慰问对象按每户400元的物资进行慰问。慰问资金专款专用,慰问物资到人,由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征拆办管理调度,负责统一配发资金、物资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应配套安排相应的慰问经费。
(二)慰问对象的确定
慰问对象包括一般慰问对象、特定慰问对象和重点慰问对象三大类。
一般慰问对象主要为全街道范围内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因灾倒房户、因病返贫户、单亲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和复退军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计生困难对象。慰问标准原则上按200-600元/户执行。征拆慰问对象按400元/户的物资进行慰问。
特定慰问对象为城乡基层工作的老同志、老党员、老劳模、学雷锋先进代表、道德模范中的困难户,离任困难村干部。慰问标准原则上按400-800元/户执行。
重点慰问对象为上述对象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1.患重病住院治疗且自付比例超5万元的;
2.一户多残家庭且有一人需常年护理的;
3.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除涉及民事赔偿外)等因素导致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者家庭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各村(社区)和街道认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加大救助的对象。慰问标准原则上按600-1000元/户执行。
(三)慰问活动安排
集中慰问活动时间为2月9日至10日。村(社区)慰问活动由联系村(社区)的党政负责干部牵头,联系各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的市、区单位、网格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共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将走访慰问的活动总结和已签字名册于2月13日前交街道民政办(慰问名册要求手工填写,经慰问对象、经手人签字后加盖村(社区)行政公章)。慰问结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慰问情况对慰问资金进行督察,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联点领导统领全局,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民政专干和联点干部为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核准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慰问资金到位。
(二)解决实际问题。春节慰问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避免重复慰问。在核实对象上要了解困难群众“难”在何处,“忧”从何来,“盼”为何事;在救助帮扶上要着力解决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确保特困群体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要准确掌握特困群众的第一手资料,切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民政办要统筹协调好春节慰问工作,严把重点困难对象审核关,确保慰问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到位。经发办要及时调拨财政专项春节慰问资金。党政办要对慰问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综合报道。各相关办线要参与支持联系村(社区)的特困对象生活救助和走访慰问工作。纪检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帮困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贪污、挪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