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
【201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1】
今年是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复检验收年,为了统筹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按照《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和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县一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201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梦这一目标,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以“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为宗旨,以培育和践行*为主线,全力以赴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攻坚战、持久战,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实现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设富裕靖边。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县经济总量位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前列,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人均GDP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2、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机动车道无破损、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设施完好;绿化带美观、整洁。街巷基础设施完整,公交站点、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合理;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不低于60%。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主要道路、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集贸市场或菜市场配套设施齐全,维护到位,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现象;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市场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3、健全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实现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城区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等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并对群众开放。城区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和免费电影下基层活动。
(二)积极培育和践行*,建设和谐靖边。
1、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健全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查,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委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坚定党员群众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培育和践行*。要按照《靖边县培育和践行*“六进六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广泛开展*“进家庭促文明、进社区促和谐、进农村促发展、进机关促服务、进企业促诚信、进学校促成长”活动,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推动培育和践行*具体化、系统化。在车站、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按照*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大力宣传普及3个层次24个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县形成共同的核心价值追求,为推动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注入强大精神能量。
3、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要按照《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志愿服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按照“每月一主题”统一安排,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和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不低于90%,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不低于8%。
4、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传承好家风、家训。建好用好各级各类道德讲堂和市民学校,不低于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大力倡导公民文明旅游、文明用餐和文明出行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全面完成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任务,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有序引导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不低于100。
5、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完成“靖边县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研究制定“诚信靖边”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指导在市场监管和发改、工业经济、财政、环保、建设、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领域,广泛应用各类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诚信教育,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8次。继续开展“十大行业诚信主题创建”活动。继续抓好企业主群体、公共服务人员、学生等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培训。
6、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陕西好人榜”。大力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举办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好人”的感人事迹。
7、规范政务行为。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均可在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有效运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出台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大于85%,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大于90%。
8、全面加强依法治国建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讲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不低于80%。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利用公益活动增强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做好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加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力度,整合提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热线,全面提升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9、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处理机制。加大力度维护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孤寡老人的生活保障、妇女权益保护、医疗救助等服务工作。强化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10、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社会安全保障,在公园广场、商业街等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居住社区有门卫值班室或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群众安全感不低于85%。
(三)加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建设美丽靖边。
1、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25%,建成区绿地率大于20%,人均公园绿地大于6平方米。
2、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与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大于9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90%,“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大于70%;完成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3、加强公共场所建设与管理。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清扫保洁到位,卫生状况良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装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加强公园、文化广场建设,监管维护到位,设施完好,运行良好。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环境整洁,无不卫生、不文明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住宅楼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社区办公及服务场所达标,社区服务规范,便民利民;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1、提升国民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大于420元。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未成年人熟知并能背诵*“24个字”;积极开展“我的中国梦”、“日行一善”、“八礼四仪”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清明节、“六一”、“七一”、“十一”等节日,开展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活动;开展学习“最美少年”和“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制定扶持弱校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低于75%。加强学校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城区学校全部创建成为文明校园;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导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落实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活动效果好;社区建设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社区要有具体措施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设立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能够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
2、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县教育局、文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打造常态化工作品牌或形成成熟工作经验;全县范围内每年有1-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
3、加大活动阵地建设。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加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落实“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依托少年宫,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要加强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
4、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要求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舞厅、KTV、台球室等娱乐场所,无发廊、浴足房,无非法行医或以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加强网吧监督管理,取缔“黑网吧”,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出版物市场管理到位,无售黄贩黄等行为。
(五)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开展“厚德陕西、文明靖边”道德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的实施意见》,实施立德、尚德、遵德、载德、润德、弘德“六德”工程,推动*落地;设立“厚德陕西?文明靖边”建设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2、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进农村的实施意见》,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投入逐年增加;组织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县统一处理”,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三、实施步骤
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总体方案和测评体系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创文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具体化,层层分解落实。召开创文工作推进会,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创文工作全面推进,并积极做好各项创建资料(影像、图片等)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6月-9月):全面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自查自纠,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大力度,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各个突破的办法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攻坚战,确保创文的各项指标达标,推动创文成果得到全面提升。根据测评体系要求,做好各类档案的归档整理、数据汇总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2月):测评整改、评比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要求做好迎检测评工作,召开测评协调会,积极配合省级测评组来我县开展测评、验收工作。及时了解测评组反馈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整改。抓好创文工作总结、检查、考核,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推动创文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县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形势,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适时作出决策和部署,推动创文工作顺利开展。县创建办要具体抓好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测评。文明办要具体抓好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省市文明系统的对接。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创文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不能出现阶段性责任缺失,确保创文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制定出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强化各方联动,形成创建合力。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只有齐抓共管、各方联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环保模范县城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创建机制。要按照全县创文“一盘棋”的思路,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行业创建、系统创建和专项创建,又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整体创文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有效运用法律、行政、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促进发动全社会参与创文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和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要将文明城市创建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县考核办把县创建办提供的督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总分,以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要组织好对创文工作分阶段、分时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于在季度考评中,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黄牌警告,取消该单位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在通过创文考核验收后,按照“失分重罚、保分有奖、超分重奖”的原则,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奖惩。
(四)创新工作载体,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在志愿服务、诚信建设、美丽乡村、未成年人、五大创建、城市管理精细化等方面深入探索,创新思路,丰富载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使创文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将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靖边”的主要抓手,凝心聚力,常抓不懈,努力形成创文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201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引入社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从源头上减少诱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合理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部门职责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拓展救助保护工作对象。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从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二)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依托村(居)委会,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建立本区域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掌握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村(居)委会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建立村(居)委会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或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依托、整合现有资源,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提升热线知晓率,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四)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一是由区民政局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政策;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二是由区教育局牵头落实留守未成年人帮扶措施和失(辍)学未成年人助学政策。三是由区人社局牵头实现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四是由区检察院牵头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问题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五是由区残联牵头对残疾未成年人予以帮扶。六是由区司法局牵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措施。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机制。一是初步筛选。村(居)委会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困境未成年人对象进行汇总,报救助管理机构分批次进行筛选。二是建立档案。对初步筛选帮扶对象,由救助管理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和专业社工进行走访调查,并建立档案。三是调查评估。由救助管理机构对帮扶对象及其家庭人员、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救助帮扶意见。四是转介帮扶。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帮扶意见,转介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帮扶。五是回访评估。救助管理机构对已采取了帮扶措施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回访调查,评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六)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发改科技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残联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工作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各单位、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保障。一是落实目标考核。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体系。二是落实经费。区财政局要将保护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下拨。慈善总会安排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落实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将各自负责的帮扶对象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便于汇总、整理和上报。四是落实机构转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引导、衔接转介、资源整合、临时监护等职责、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全社会,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增强其责任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