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产假国家规定,上海二胎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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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胎产假国家规定128天;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此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虑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温馨提示】上海新规定的生育假适用人群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再生育即二胎。
上海二胎陪产假规定为10天,新《条例》规定上海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陪产假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陪产假适用人群包括初次生育和再生育。同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用人单位应当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