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查询网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贵州养狗新规2024年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高考查询网梳理了贵州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贵州养狗新规2024年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贵州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养犬实行以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饲养人自律的限管结合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强制免疫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饲养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止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划定的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0天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区域临时禁止犬只进入,划定的临时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天公布。

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第十条 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第十二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第十三条 犬只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应当依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五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对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有临床可疑症状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处罚的饲养人建立档案,加强教育,并依法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抓捕的流浪犬只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

第十八条 从事犬类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销售犬只应当到指定的场所。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本地区犬只销售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鼓励与养犬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医院、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体志愿者参与犬只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并协助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

第二十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贵州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狗证怎么办理:

1、去各区所在办狗证处,领取一张(犬类办证信息核对表),表格上会需要填写:犬主的信息、所在区县、街道、派出所、邮政编码、性别、出生年月日。

2、填写好信息表后,还会领到一张表格,这个表格上面需要盖2个章,一个是居委会的章,还有一个是所在地派出所的章。

3、经过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缴纳相关费用。

4、带上缴费凭证,回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爱犬进行身份识别。

5、要给狗狗打预防针。

6、收到办理通知,带上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牌号,

办理狗证要多少钱:

饲养犬只需缴纳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第二年开始每年度为500元。

一般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600元,第二开始每年度为300元的标准。

办狗证需要什么资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居住证。

2.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和狗狗照片两张。

在办理之前最好还是咨询一下需要带什么材料,每个地区可以要求不同,避免白跑一趟。

狗证的作用:

1、有些城市不允许养狗,专门有打狗队检查狗证。如遇到没有狗证,狗狗就可能会被没收。

2、可以给自家狗狗和怕狗群体一个安全的保障。

3、狗证办理时会登记信息,如果狗走失可以求助派出所帮忙或查看监控。

4、允许携带宠物的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等,必须出示狗证来证明狗狗的身份。

5、在涉及到保险的赔偿中,保险公司会要求狗主出示狗证,保险公司才会受理保险赔偿。

三、贵州养犬相关文章推荐

(1).2022年贵州养狗最新政策规定,贵州养狗条例最新

贵州养狗新规2024年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