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二)
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 罚则
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XX三月
加 班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 止;&nbs
p; 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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