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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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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

廉政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六条 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一)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发现情形。

七条 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单位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行为;

(四)即将或正在实施大型基础建设、人事任免调整、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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