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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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预算的追加(减)有两种情况: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度预算。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初审后,万元以上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个别急需、额度在万元以下的可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终决算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计财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
(五)与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会计帐簿、报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度的财务情况,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九)写出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度单位预算管理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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