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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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级组长工为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乘搭公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