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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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公务员学法用法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法制建设理论;xx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条,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个学时,其中政法干警不得少于个学时,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是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县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公务员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讲座,每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各单位也要组织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培训或开展学法用法讲座,提高学习效果。
三条,副县级以上公务员要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县直机关的培训由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的培训,由乡镇普治办组织,县普治办派员协助实施。
四条,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每举行一次,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其它形式进行,具体组织考试办法以每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宣传部门负责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公务员学法用法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五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学法考试不合格者,终考核不能 评定为优秀等次。
六条,所录用的公务员必须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普法办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七条,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等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八条,各单位要从人员、经费、时间上保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每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