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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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缺席,请假者必须提前向支委员处说明请假原因。
二、到外地实习的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即认为是自行脱党。
四、如有迟交党费、组织生活缺席、不积极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之一者,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党支部应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思想积极、内容生动的活动。支委会要定期总结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争取做到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杜绝流于形式。
六、每一位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或民主生活会时以对组织负责的态度 ,对以讨论的问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支委会成员要认真准备每次组织生活的内容,严格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