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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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
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
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
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
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
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
六部分附则
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
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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