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部规章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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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在生活中,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法或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或辞退.
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主动认错,检讨自我.
五条:外出拉赞助或与外校交流时,必须带名片,穿着适当,礼貌待人.
六条:做错事,要勇于承认,接受批评,并主动道歉,应用“对不起,我错了”之类的礼貌用语.
七章:奖励制度
一条:在外出工作时,如获得商业赞助时按比例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贡献突出的成员可给予优先评优或推荐.
二条:每月底依据成员的业绩,能力,考核评选优秀干事,并向会长推荐,并给予一些的物质奖励.
三条:在会议中,无故缺席达次,免去其部门职位.
四条:部门成员外出拉赞助,部门应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动补偿.
八章:附则
一条:本规章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关部所有;
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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