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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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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③缺矿月累计超十节的给予警告处分,超十五节的严重警告记大过一次,一学期累计缺矿超三十节的劝其退学。请假月累计缺矿超十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超三十节的令其退学(病假住院治疗的除外)。注:请假:一课时由任课教师批准,一周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周内由校长批准,三周以上办理休学手续(每周按五天计算)。

④抽烟、猜拳、酗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三次以上令其退学。

⑤打架、携带凶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处分,且通知其激。三次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如出现严重后果,一次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

⑥不参加本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按旷一节课记录,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按旷两节课记录。不听从教师安排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以上报材料为凭),不完成作业每两次按旷一节课记录。

⑦不执行学校安排的工作班级(视其情况),追究班主任和学生的责任,班主任按旷一节课处理,学生也按旷一节课记录(学生组织的号召者)。

⑧在校园内的各个地方乱刻乱画的,发现一次刻坏的照价赔偿,乱画的则令其恢复原状并耐心教育。若再犯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⑨攀折学校花草、树木的每次罚款十至五十元,损坏树木一棵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勒令其栽植两棵等大得树苗;爬越铁门、翻越围墙者每次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对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⑩乱倒垃圾,污水的责令其清理干净,该班发现两次的从一次扣班主任伍元。

⑾有意损坏学校公财产或者建筑设施的处予该物两倍的罚款令其维修好,无意的照价赔偿.⑿做义务劳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⒀伙同校外人员到我校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校外人员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二次令其自动离学。出现严重后果一次令其退学,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⒁学生夜间到学校行窃或破坏校产的除按价赔偿外,令其退学并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⒂扰乱课堂教次序,校园内不讲文明语言,在校内外略零食,学校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⒃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自学遵守,互相监督,欢迎同学举报,凡举报经查属实的学校在学期结束时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学校财务及后勤管理

学校设会计、出纳各一人任职财务人员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收入项目由学校开具收入发票一式三份,学校、会计、出纳各一份。支出发票单据五百元以下由校长签字决定。——XX元行政会议决定,两千元以上由教代会讨论决定。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会计和学校参与收费人员接清收入帐,与财政所接清手续。每学期结束时由学校行政、教代会人员查对后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每学度查封帐单据一次,查封前支出发票单据由会计保存,出差补助标准按财政规定补助标准报销,由站及以上单位派出差人员由站直接报销,由学校派出人员的学校报销。财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如有影响学校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立即更换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任期一,根据工作情况可连任。每学期初要在学校行政的宏观安排下做预算报告,留有余地,期末要有总结,并且预算及结算报告学校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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