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本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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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管理的原则是保全资本金,管理范围包括资本金管理、待转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的管理。
一、资本金的筹集
公司筹集资本金,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
、本公司以联营合资方式筹集资本金,可以吸收投资者依法投资的任何资产,但不得吸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吸收无形资产时,其投资额不得大于公司注册资本%,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最高时不得大于 %,投资时以评估确认价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发给投资者出 资证明。
、本公司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如下:
() 法定公积金:按本度净利润 %提取;
() 法定公益金:按本度净利润 %提取;
二、资本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资本金保全制度,公司筹集的资本,公司依法享有经营权,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经过规定程序和合法手续进行资本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资,投资者必须按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分享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违约,不履行义务,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财务部门为资本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资本金核算制度和手续。公司应设置“实收资本” 科目,并按资本金的构成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详细记录和反映资本金的增加、减少及结存情况。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必须保持一致,当公司增加资本、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除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后, 公司经营期内发生的其他任何经济业务,均不得冲减资本金。
、资本公积是一种资本的储备形式(准资本),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因此,必须加强资本公积的核算和管理,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本公积金的形成和增减变动。其中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不得用作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既可用于弥补以后度亏损或作为股利分配,也可转增资本金。因此公司必须加强盈余公积的核算与管理,按《公司法》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 %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其留存数额不得小于注册资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