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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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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党委审查后报某委组织员办。
()某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某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某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某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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