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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会议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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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会议制度
(五)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通知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领导主持,原则上每半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 、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对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与活动进行动员。
(六)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记录按规定分别报送某纪委、某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每召开一次。
(七)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制度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学习政治理论、中央文件和经济、法律、科技、水利等方面知识。根据需要,可吸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八)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事宜,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会议议题进行初步筛选: ()不符合议题范围的不列入;()涉及多部门有争议的问题,未经事先协调和征求意见的不列入;()分管局领导可以按分工独立处理,或可与其他负责人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只有情况(问题)汇报,没有具体解决方案的不列入。会议议题初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九)上述条款所列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科、室、站要抓紧落实,办公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其他会议按照职能对口负责的原则,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办理。
(十)严格控制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全某性会议。凡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科室站自行召开的、需请各某地(某、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十一)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所需经费,由办公室按度会议计划做出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从会议费中列支。未经批准的会议不予核拔经费。直属单位召开的会议,包括经批准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由各单位从包干经费中解决。凡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自行解决。
(十二)各科室站举行的各种工作和业务性会议(活动),事后应将领导同志的报告(讲稿或记录)、交流材料、总结报告、活动情况记录等材料整理两套交办公室存档。
(十三)某水利局及科室站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召开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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