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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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分):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分):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
不称职(分以下):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四、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全体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一同参加日常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对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中层干部,学校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并在评优选模中优先考虑。
、在考核中总分列在末位的中层干部,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连续两考核总分列在末位的,要调离中层岗位。
六、学校成立中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秘书工作”
副组长:“秘书工作”
组员:“秘书工作”“秘书工作”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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