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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新消息

三考分离到三考合一

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并行。

始于1986年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司法考试的前身。不过早在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便确定以考核的方式授予律师资格。1986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起实行全国范围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简称“律考”,考试合格者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这被认为是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探索的重大里程碑。

与此相对,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此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旧是三考分离。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修正案,两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认为,“三考分离”在试题难度、考试纪律、分数评定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而且律师资格考试是全国公开考试,其他两者则是内部考试,这致使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律师。将“三考”统一,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改革直接影响法学教育

“乙欲杀其仇人,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仇人已经死了,遂离去,但仇人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甲深夜潜入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之,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上述这些司法考试的考题也是每年司考后众人关注的焦点。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其“变态”的试题和极低的通过率为外界所知。

2011年9月,法学专业的杨杰第一次走进司法考试的考场,不过却以10分之差倒在了过关线之外。次年,她又勇上“战场”,依然再次折戟。2013年,已经考取了政法干警法硕专业研究生,成为一名准检察干警的杨杰再一次奔赴司法考试的战场,没想到“司考”又给她开了一个玩笑,她以一分之差又与过关失之交臂。11月,已经在检察院工作了的杨杰终于圆梦司考,在拿到成绩的那一刻,她狠狠地哭了一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帆认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将会对司法考试本身有很大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的考试,因为非法本的、非全日制本科的会想方设法赶上‘末班车’;其次,法律职业资格拟扩大的人群会加入司考大军,越早获得资格在本职晋升时越有优势。”

不过,杨帆认为,《意见》对于2017以后考试会有什么影响尚不好说,还需等改革意见正式“落地”,其中参考条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获得条件的规定不仅会影响司考(以后或称法考),还会影响法律专业本科教育。

张建伟说,法律教育一味迎合现行司法考试,甚至将司法考试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会发展成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但这正是许多法律院系的学生所期待的,他们希望课堂教学成为司法考试的婢女,法律教育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

尽管在司法考试的道路上历尽艰辛,但是杨杰还是认为,此次《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她告诉记者,实践中,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往往会因公安干警缺乏法律知识,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收集不全面,从而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很大难度。

“我所在的检察院有法律知识背景且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只占到全院的三分之一,剩下的都是行政辅助人员,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更少。但在检察院,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工作中就会出现一些难以沟通和合作的问题。”杨杰说。

报考条件仍有争议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再创新高,达48万余人,同比增长7.1%。作为与高考、研究生考试并列的国家三大考试之一,司法考试的热度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张建伟看来,未来要求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这股热劲儿还要升温。“现在司法机关招募人才,往往附加一个条件即‘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也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这使人们已经意识到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重要性。许多人期望通过这个职业准入门槛,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是一件好事。”

今年大四的李琳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却十分喜爱法学,希望毕业能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意见》的出台让她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变化,她最关心的就是以后是否会取消非法本学生的报考资格。

《意见》中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其中一项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有专家认为,该项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如果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限制非法本参考资格,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扼住了人才的跨学科流动。作为非法本学生,我非常理解国家通过限制专业报名的设置,但如果限制的话,希望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门槛,调整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如此才能使专业限制真正起到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李琳说。

杨帆也有同样的看法,她说:“希望逐渐扩大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但不要设置必须法学、必须全日制本科这种‘歧视性’条件,因为有些法律岗位就需要有非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例如侦破计算机犯罪,处理医疗纠纷等。”

不过,张建伟认为,对于应试者法律学历加以限制,是因为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逻辑的训练等,都需要一定的时日,不能一蹴而就。

“司法考试只是精英选拔的入门考试,司法精英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养,应立足于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并满足社会对法治和法律人的角色期待。”张建伟说。

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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