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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制度四篇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篇1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小学学生手机规范管理制度四篇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七十二团中学政教处

篇2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篇3

针对我校学生中携带手机者日益增加,并且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现象,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学生守则》规定,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一)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建议家长给学生配置功能机(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二)如将智能机带入学校者应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统一将手机存放在高一年段长办公室的保险箱中,周五下午放学后统一发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机,发现上交德育处。

二、功能机使用规定:

(一)上课(包括体育课、自习课)、晚自修、考试期间学生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二)用手机编辑虚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视违法行为,立即上交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上交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上交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间在宿舍使用手机。生管或生指老师发现后可将手机存放在宿舍手机保管室内。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上交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上交,然后交到德育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说明:

凡被上交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4

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于手机对待。

2、在校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请值班人员、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年级部的办公室电话、班主任(科任老师)的电话、校内电话亭电话、校门卫室电话、值班人员电话等方式联系。

3、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只能携带非智能机(老人机)或电话手表,且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与保证,由学校审批。申请程序: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申请??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政教处审批。申请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和政教处各执一份。手机或电话手表使用申请表向政教处领取。

4、获批准携带非智能机的,入校后第一时间须将手机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严禁带入课堂。

5、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带手机入校,学校将立即收缴,由班主任统一保管至学期结束,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

6、对违规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一旦给予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等。

7、在教师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给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8、学校艺术节、社团、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人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9、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等电子产品,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等问题,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其它未列出的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情况,参照本规定由学校酌情处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及该班班主任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