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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烟的检讨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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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体验。如同狄尔泰所提出的解释学基本原理一样:先在客体中消融主体,再在主体的反思过程中获得对客体的理解,既解释其所具有的真正意义。

当然,我抽第一根烟时并未带着“体验的目的”去体验,那完全是出于好奇心。我一共抽过三根烟,第一根是在一个星期前。

那时我在家看书,我被书页前佛落一德拿雪茄的样子深深吸引。出于崇敬心与好奇心,我自然地燃起对烟的渴望。如同那在家里唯一的一包香烟一样,我那时也是一个人在家。陀斯妥耶夫斯基曾在描写赌博时写道:当周围充满可能性时,你无法对之是而不见。事实上,在一个周围人都抽烟的环境中,我一直充满着抽烟的可能性。只是那时由于种种外在社会高压因素将这可能性埋没了。但那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外在社会监督给了我那种可能性实现的可能。于是自然而然地,我点燃并抽了第一根烟。我发现香烟本身并不象它所散发出的二手烟那样令人讨厌。于是我消除了对香烟的厌恶感。但同时,无形的外在社会压迫即我一直被灌输的关于禁止抽烟的言论又给了我对抽烟的罪恶感。这让我想起边沁所谓的“透明监狱“。

当然,我有的并非完全是罪恶感,也有诸如“变的成熟“,”象思想家“等的快慰感。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罪恶感的消失,我对香烟的渴望与日俱增。我相信一根烟所含有的尼古丁并不足以让我上瘾,我所上瘾的并非是香烟,而是抽烟。并且那时我已经有了”体验“的这种想法,然而一根烟也完全不能满足我体验的需要。带着这种想法,我抽了第二根烟。

我相信两根烟所含有的尼古丁不能是我上瘾。但在获得对香烟完全感受与体验的行动指南下,我有了这样的看似荒谬的想法:我要强迫自己上瘾,然后再强迫自己介瘾。即我抽烟是为了戒烟。不过当第三根烟吸完后,我便不需要自己去戒烟了。外在的社会规范迫使我完全对香烟说拜拜了。不过我虽然没能获得上瘾的感受,不过我想一旦我上瘾的话,我的思考便会完全依赖于香烟,一旦当我想描述对戒烟的感受时,我也许会无法思考,那么我所做的一切行为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我要感谢我的老师,你让我为追求真理只付出了很少的代价。

虽然看起来很象是辩驳,但这的确是我的保证书。因为正象我刚才所说的,我不会再抽烟,因为我抽烟的目的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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