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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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方便与双方的管理,确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如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灾,由乙方负责,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4、作业前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护人应时刻对现场进行监护
5、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水和灭火器材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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