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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团支部名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团支部 ,简称CDDA。

  第二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是从大学生普遍面临社会就业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立足于培养大学生增强就业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的原则而成立的。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校团委、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招生就业处的指导。

  第四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以“帮助大学生合理规划人生, 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指导大学生正确择业就业,鼓励大学生勇于自主创业”为宗旨。

  第五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指正。

  第六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目标是:会员学生在协会的引导下,逐渐能够清楚地自我调适、自我定位、自我规划,以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竞争中的能力。

  第七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口号是:规划在今天,成就于明天。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会员以我院在校学生为主。

  第九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以自愿为原则,非会员在一年一度的报名期间内经填表、注册、交纳一定的入会费用并领取会员证和收据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

  (1)对本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活动的优先权。

  (2)享有优惠或免费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各种职业规划活动,以及获得相应的咨询及资料刊物。

  (3)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实习实践机会。

  (4)有通过相应程序成为协会理事委员会委员等的权利。

  (5)对本协会有批评、提出建议和监督干部工作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2)应本着诚实守信、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宣传协会精神。

  第十二条:凡严重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声誉和利益者,经理事委员会研究通过有权开除其会籍并予以备案;如严重程度达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协会机构

  第十三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秘书长、协会顾问作为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组织架构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选举新一届协会理事委员会;

  (四) 讨论、决定应当由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协会理事委员会

  在协会中全面负责社团日常安排,确定本协会短期内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协会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监督年度财务报告,倾听会员建议,决定本协会重大长期发展方向,审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接受院团委的领导,负责所在协会在各院(系)的日常事务,很好地联系所在院(系)会员,成为协会在全校各院(系)常驻联系人。

  第四章: 协会建设

  第十五条:组织建设

  选拔一批有思想,有才华,具备实干精神,富有责任心的同学作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的骨干人员,共同研讨协会的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制度建设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发展协会制订并严格执行例会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在负责人任职期间如果出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不符合协会规章制度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协会制度

  第十七条:协会会议制度

  (1)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理事委员会委员必须到会,会议商议和解决重要事务,干部任免,进行学期工作安排及期末表彰总结。

  第十八条:协会活动组织制度

  (1)每学期初,商讨制定工作发展计划,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活动。

  (2)协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须将活动审批表上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每次例行活动的情况,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成员的分工及表现情况,并在每次活动后及期末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制度

  (1)协会的资金是协会的经济支柱。本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费、学校、系支持。任何人不得铺张浪费或用与协会无关的方面,本着节省的原则开展活动,确保经费用在实处。

  (2)协会经费由秘书部负责管理并登记每一次经费收支,做到帐目明晰,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协会团支部书记申请,商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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