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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李三才及其《抚淮小草》孤本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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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史?李三才列传》与周骏富所编《明人传记资料丛刊》,李三才(1552?1623),字道甫,号修吾,生于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卒于明熹宗天启三年(1623)十月,享寿七十有二岁。世代为武功右卫军籍,?西临潼人。因其祖父调卫燕京,其父移家至顺天府通州(北京通州),于张家湾定居。登万历二年(1574)进士,列二甲七十名,授户部主事,历山东佥事、河南参议、大理少卿、郎中、御史中丞;与南乐魏允贞(1542?1606)、长垣李化龙(1554?1611)以经济相期许。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期间,奉旨担任“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为明朝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

李三才有诗才,钱谦益(1582?1664)《历朝诗集小传》录有其传,陈田《明诗纪事》卷十一、朱彝尊(1629?1709)《明诗综》卷五十二,都收有其?。李三才在管理漕务时,又有一本记载自己言行的《抚淮小草》(或作《漕抚小草》),陈子龙(1608?1647)主编的《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一,也选录了其中六篇奏稿。此外,明儒陈豁典《陈学士先生初集》卷三,载有《抚淮小草序》;汤显祖(1550?1616)《汤若士小品》与《汤显祖诗文集》,都收有《读漕抚小草序》;赵南星(1550?1627)《味檗斋文集》卷五,录有《漕抚小草序》;顾宪成(1550?1612)《泾皋藏稿》卷六,收录《中丞修吾李公漕抚小草序》;文秉(1609?1669)《定陵注略》卷九,收有《淮抚始末》,都可以提供研究参考。

又根据孙承泽(1592?1676)《畿辅人物志》与孙奇逢(1584?1675)《畿辅人物考》记载,李三才“尝语其子:身殁之日,用柳木棺一具,牛车载出,一效张汤故事,亦足悲矣。公殁后,圹无志,墓无碑,所著《无自欺堂稿》《双鹤轩集》《诫(戒)耻录》诸书,无一存者”。此外,据朱彝尊《明诗综》,以及光绪五年(1879)《通州志》卷八《人物志?乡贤?李三才传》记载,李三才还著有《灼艾集》《无自欺堂稿》与《鹪鹩(轩)诗集》等,又有《永慕录》著目,可惜现均不存。唯一传世的孤本专著,仅有典藏于东京大学的《抚淮小草》。

《抚淮小草》为明万历刊本,凡十五卷,十六册,卷前有万历三十年(1602)祝世禄《李中丞公〈抚淮小草〉序》、朱吾弼《〈抚淮疏草〉序》与陈璧《〈抚淮小草〉叙》三篇,以及万历二十八年(1600)李三才《〈小草〉自叙》一篇。原系“东京帝国大学”收藏,今典藏于“东京大学总合图书馆”,善本书目著录于《东京大学总合图书馆汉籍目录》,编号为“东大总G30?564”,四部分类为“史部?诏令奏议之类?奏议之属”。至于雕印刊本如何自中国归藏于此,并未能明确考知。此书卷首前钤有正方阳文篆印一方:“东京帝国大学图书印”,版面长约29公分,宽约

19公分;正文内页长约23公分,宽约16公分,天头4公分,地脚2公分。序跋版心上书标题,双鱼尾下记页次,每页各六行,每行约十二字上下之间,每行宽2.5公分。正文每卷首行为书题,次行署“关西道甫李三才著”;版心上书“抚淮小草”标题,双鱼尾下记卷次与页码,每页各九行,楷书雕版,每行约十六字上下之间,每行宽1.5公分。本书目录总十一卷,凡九十八疏,皆为“奏议”陈疏;但于卷之十一正文之后,尚有卷之十二至卷之十五,凡四卷,前两卷皆为“牌?”,后两卷为“告示”与“批详”,而各条内容并未著于卷前目录。此书卷后,尚刊录有廷尉董基《读李道甫〈抚淮小草〉》、胥史沈?《读〈抚淮小草〉》两篇读序;以及杨洵《〈抚淮小草〉跋》、徐銮《〈抚淮小草〉后跋》两篇后跋。

由以上《抚淮小草》序跋及卷次内容可知,由于万历中叶以来,连年征战及宫殿火灾,于是财政急遽恶化,遂有“征矿税”以充实国库之窳政。万历三大征??万历二十年(1592)至万历二十六年(1598)抵抗丰臣秀吉(1537?1598)的援朝鲜战争、万历二十年(1592)平定?拜之乱、万历二十二年(1594)至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杨应龙(1551?1600)与其他的苗族部落叛乱。益之以宫殿火灾,使得国用匮乏,于是才征收矿税。由于征收矿税,系由朝廷钦命派遣宦官执行,直接缴入国库,并不受到中央及地方官的节制,这便产生了各种严重的弊端。万历征收各种矿、盐、珠等商业税,主要是为了充实私房内库,而专派太监充当税监,违反国家体制,因此得不到朝中大臣的支持,李三才即为反对最为激烈严切者。太监奉皇帝钦命,肆无忌惮,违法乱纪,以致各种骇人听闻的弊端层出不穷。根据统计,当时税监所收之税,仅百分之十至三十五左右,归进皇帝的内库,其余则落入宦官之手,大饱私囊;因此,征收矿税的最大获益者,其实不是皇帝,而是这一小撮贪得无厌的宦官们。当时朝中大臣反对矿税奏疏甚多,尤其以万历二十八年(1600),李三才《抚淮小草》卷之三《第一停罢矿税疏》为最激烈。由李三才上疏内容,有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矿税繁兴使万民失业;其次,搜括之政令频下,阻挠者皆得罪;再者,收税者多为无赖之徒,假旨诈财的行为屡见不鲜;最后,李三才提醒万历皇帝,皇帝的职责在于使百姓衣食无缺,百姓地位虽卑下,渴望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却无异于皇帝;若不能满足百姓的基本需求,天下绝对不可能安定。李三才此疏,已触及皇帝之职责、百姓之生存权利,与黄宗羲(1610?1695)《原君》所呈现的思想极为类似,差别仅在于未涉及君主专制的起源罢了。

《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尝云:“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此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又说:“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明朝宦官作恶多端者,如:英宗之王振(??1449)、宪宗之汪直(??1559)、武宗之刘瑾(1451?1510)、熹宗之魏忠贤(1568?1627),都是大家耳熟能详者,他们所犯下的罪恶,可谓罄竹难书。万历皇帝派去征矿税、珠税、盐税的征榷之使,就是宦官,很显然没有将这个祖训听进去。由于万历至崇祯这一段期间,宦官为祸最烈者,不外乎万历时之矿监陈增、马堂、陈奉、高淮、梁永、杨荣等人,以及天启时的魏忠贤,最为贪横,连《利玛窦中国札记》中,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都叙述了太监马堂的恶形恶状。因此,樊树志《晚明史》上卷谓:

矿税太监的弊端是制度性的,即对一种特殊权力缺乏必要的制衡手段。矿税太监是皇帝直接委派,又直接向宫廷内库进奉,不受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监督,又无制度保障可言,于是形成了财政上的巨大漏洞??征多缴少,太监们中饱私囊,大量财富落入他们私人腰包。万历三十一年十月,山西巡抚白希绣向神宗揭发,山西每年征解税银45200两,税监孙朝只向内库进奉15800两,其余29400两全由孙朝以假称拖欠的手法攫为己有。这就意味着65%的税银被孙朝贪污了。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山东巡抚黄克缵向神宗揭发,税监马堂每年抽取各种税银不下25万至26万两,而每年向内库进奉才78000两,七年之内隐匿税银130馀万两。所谓“隐匿”云云意味着70%以上的税银被马堂贪污了。

矿税太监之贪污,虽然造成人民极大的财物损失,但是掠夺式的征收商税所引发的民变,可能更为严重。这种设重重关卡征税的手段,等于一件商品重复课税,最后必将导致商品价格上涨,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最严重的状态可能是商业活动停止。更过分的是,侵占较贫弱商人之商品资金及各种非法的粮食税。而这些太监胆敢如此嚣张肆虐,纯粹出自万历皇帝的包庇,这也是李三才不断连番抗颜上疏的主要原因。

据史载万历十年(1582)后的二十余年?,即万历十一年至三十多年左右,由于万历三大征及征收矿税,使国家政治及人民经济起了重大变化,国穷民蹙。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指出,万历三大征使明朝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财政状况甚至比嘉靖、隆庆时期更糟。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也指出,万历中叶的矿税源于朝鲜战争后国库空虚,并且因为宦官贪得无厌,导致人民普遍贫穷。参酌以上说法,再加上本文李三才《抚淮小草》的相关奏疏综合看来,晚明神宗万历四十余年间(1573?1619),尤其自万历中期以后,可以说是由富转贫的一个关键时间点,也是明史上一个变化最剧烈的阶段;不论是政治、经济与学术思想各方面,都面临了重大的转变。明朝由富转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整个国家社会自万历中期以后,人民普遍贫穷,生计日益困顿萧条;而事实上,最为严重的关键,在于皇帝权要的掠夺,尤其以“征矿税”此一事件,在天灾战祸频仍的明末,正是此时国势消长、经济荣枯的分界点。虽然,道致明中叶以后国家窳乱、人民困苦的原因很多,透过李三才《淮抚小草》奏疏可知,其中有源自制度设计不善者,有源自天灾战祸者,更有出于当权者之剥夺与税收弊端者。税收收入不足,意味着政府不能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实际上对纳税人不利。由于正常的税收不能弥补支出,必要的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而私下的派征,因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往往更成为弊端丛生的犯罪渊薮。由于以自耕与佃耕为主体的脆弱小农经济,导致税收不善,加上县官里胥漠视税收细节及缺乏监督机制,又因战争、天灾频仍,成为国政弊病多端的重要原因。

李三才《淮抚小草》,可以说是万历国政衰败、民生凋敝的缩影写照,也是一位深具经世韬略的有志士大夫,真切笃实的理政心声,因系海内外孤本,又遗珍于东瀛,非常值得深入研究,以提供政界与学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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