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大学生征兵补贴政策福利待遇报名条件体检项目公布(二)
(六)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七)实施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2000至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八)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
(九)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一)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二)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三)县级征兵办公室要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政策,并与高校招生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手续,最后将高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四)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有关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部队发给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退役士兵凭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的证明”及其他必备证件,到入伍地民政部门进行申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抚安置政策,但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