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异地中考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中考是为高中的学习奠定基础,所以了解中考也是尤其重要,华当教育为大家分享了2015汕头市异地中考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希望大家认真观看!
各区县招生办、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36号)精神,按省考试院关于当前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各地级市可有过渡期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8日,安排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愿在我市报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审查确认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随迁子女报名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报考普通高中的规定。
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
同时具备上述2-4款条件,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现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二类考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可填报各民办学校和所居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志愿,具体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第三类考生”)
2.报考中职学校的规定。
随迁子女无论在何地参加中考,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务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绩单,报考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在我市招生的省属、外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条件见该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 各报名点负责验核本报名点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负责验核户口本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本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本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4月8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
3.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汕头市随迁子女中考预报名表》(见附件2)。
4.报名前,各报名点要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3”,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澄海区15、濠江区12、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
5.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组织本报名点随迁子女将《预报名表》信息上网录入报名系统,并将《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报名系统生成)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清楚,同时将随迁子女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6.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随迁子女摄像,最后要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三、志愿填报办法
(一)随迁子女和我市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同一时间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具体时间将另文通知。
(二)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务工场所与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 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随迁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读申请表》(详见附件3),向就读学校申请“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借考”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4.往届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三)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2bab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四)第三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其中考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区、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全市各民办学校;②所报考区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全市各民办学校;②所报考区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随迁子女可填报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办应于4月10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4至附件6)造册送市招办备案。
(二)各区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三)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涉及广大随迁子女考生和我市全体常住户籍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依规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全社会对教育政策的理解,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随迁子女中考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5汕头市异地中考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就为同学们介绍到这里,希望同学们能够在华当教育的帮助下,在中考的道路上高人一等!华当教育将一如既往为同学们提供最新最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