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教育局黄石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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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学生自愿、择优选拔”的原则,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招生学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推荐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预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1.明确招生范围:特长招生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成绩等因素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特长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实行计划单列。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单项前三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有报考资格。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统一审核。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城区、大冶、阳新三地,由考试招生部门在中考文化课考试之后,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招生项目、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体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艺术获得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奖励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文化课要求外,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
4.规范录取: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1.明确招生范围:特长招生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成绩等因素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特长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实行计划单列。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单项前三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有报考资格。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统一审核。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城区、大冶、阳新三地,由考试招生部门在中考文化课考试之后,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招生项目、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体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艺术获得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奖励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文化课要求外,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