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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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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对象

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即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二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10分,现场考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总分30分,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10%和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及格计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学生的体育平时成绩。各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开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记录在册的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应经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有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无差别给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

1.考试项目: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2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或铅球。从起,选测项目调整为立定跳远、铅球或游泳,其它维持不变。

2.成绩评定:每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两项合计20分。

3.现场考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考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每个考生一次测试机会。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般为塑胶场地,得分线丈量准确。

考试规则: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考试规则: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游泳(男女、女生均为50米)(起列入选测项目)

场地器材:50米标准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泳道若干,有符合标准的浮标分道线、救生圈(板)。

考试规则:男女均为50米距离。考试每人限游一次。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未游完全程但超过25米,得6分;不到25米不给分。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时,当听到“各就位-开始”信号后出发,泳姿不限(除仰泳外)。游进中,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在前25米范围内犯规,不得分;只在后25米范围内犯规,得6分。

4.评分标准: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800米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0

2

1.75

5.30

1.20

3.70

1

1.70

4.70

1.10

3.30

三、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专项考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二)缓考

因伤、因病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专项考试可缓考。缓考一般在集中考试后的第三周进行,具体缓考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学校须将平时成绩在校内公示1周,并于4月初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二)体育现场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4月中旬或下旬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五、其他事项

(一)在外地学校就读回湖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考试,平时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二)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体育考试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三)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二个项目都考完的学生和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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