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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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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保一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15〕34号)和《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教发〔2015〕20号)要求,以及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传统模式,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

2、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现场考试满分100分,总分1100分。

3、考试的方式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

4、各考试科目的时间安排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10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50分钟。

5、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6、考试日期:遵照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规定日期举行考试。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另行通知。

7、考务组织管理: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除体育科目外,所有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阅卷评分。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考试科目的考试,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二)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后,经学生确认,才计入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

2、综合素质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

3、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参考条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Α、Β、C、D四个等次。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结果中有4个D者,视为未达到义务教育合格标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三)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招生坚持考生自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按志愿依下列办法录取。

1、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全市统一的高中招生录取。

(2)高中录取分值

为稳妥推进我市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确定 2015、为过渡期,实施高中录取分数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的不同,进行不同比值的折算后合成录取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分值乘以1.2折算,各科折算后的高中录取分数满分分别为12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分值计算,各科高中录取分数满分分别为100分;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分值乘以0.5折算,各科折算后高中录取分数满分分别为50分;体育以现场考试原始分值乘以0.5折算,折算后高中录取分数满分21af为50分。进行折算后的高中录取分数,总分为910分。到,我市高中录取不实行分数折算,录取将实行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录取。

2、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艺体类特长生录取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1)完善“定向择优生”录取机制。继续实行保山一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下达到五(县)区招收定向择优生的办法;各县(区)优质高中的“定向择优生”指标分配比例,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2)逐步建立学校保送制度。我市将逐步建立初级中学向保一中和县(区)一中保送优秀初中毕业生制度。保送条件和保送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3)实行学校自主招收艺体类特长生。每年的音乐、体育、美术等特长生招生,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艺体类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在6月底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办法。市教育局在完成“定向择优生”录取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和学校招生指标,按照折算后的高中录取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择优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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