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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招生简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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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2)政策性加分办法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加20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④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1A加10分,每1B加5分,所有加分累计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文化联测考试满分(180分)的,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计算。必测科目成绩以2014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计。⑤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在省新概念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⑥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若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通过邮局EMS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jmizsb@126.com。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4月26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核。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高考体检合格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七、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1月5-15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1月15-20日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报名。网址:http://zs.jmi.edu.cn。
2月10日前文化联测考试免考考生及艺术、体育特长生申请资料扫描件报送及资格审核(学校招就处邮箱:jmizsb@126.com)
2月20前附加分材料寄送及资格审核
3月15日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
3月22日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及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3月30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联合测试。
4月2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文化联测成绩和取得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4月2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安排。
4月26日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4月27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4月29日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5月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单招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九、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十、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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