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实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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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5月31日止。
⒋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⒌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㈡民办学校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流程
5月26日前,将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30日前,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社会事业局向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通知单”)。
5月30日~5月31日,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预派位的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化工园区太子山路8号331室)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预派位学校审核报名。
6月2日~6月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化工园区旭东路629号)审核登记。
6月10日前,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11日至1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14日至15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5月31日止。
⒋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⒌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㈡民办学校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流程
5月26日前,将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30日前,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社会事业局向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通知单”)。
5月30日~5月31日,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预派位的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化工园区太子山路8号331室)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预派位学校审核报名。
6月2日~6月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化工园区旭东路629号)审核登记。
6月10日前,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11日至1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14日至15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