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信息登记工作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2015南京市溧水区城区小学一年级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城区小学新生家长:
根据市、区小学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具体见安排表)城区小学到各有关幼儿园进行学区内新生基本信息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登记基本条件
(1)年龄: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必须具有城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儿童,一律不予登记。
2.登记审核日程
具体时间安排 | 登记审核地点 | 参加登记对象 | ||
6月8日(周一) | 上午8:00?11:00 | 工交幼儿园 | 本园符合条件的大班毕业生 | |
下午2:00?5:00 | 商业幼儿园 | |||
6月9日(周二) | 上午8:00?11:00 | 实验幼儿园 | ||
下午2:00?5:00 | 交通幼儿园 | |||
6月10日(周三) | 上午8:00?11:00 | 机关幼儿园 | ||
下午2:00?5:00 | 永阳、小太阳幼儿园 | |||
6月11日(周四) | 上午8:00?11:00 | 大地双语幼儿园 开发区、新区幼儿园 | ||
下午 | 2:00?3:20 | 建工幼儿园 | ||
3:30?4:30 | 蓝天幼儿园 | |||
6月12日(周五) | 上午8:00?9:30 | 第三小学传达室 |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儿童 |
①儿童全家户口簿;②房产证(房主必须是该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
③儿童出生证;④儿童预防接种卡;
⑤《溧水区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表》(请家长填好相关内容)等。
4.新生录取安排
6月30日前,城区各小学将初步完成对登记信息和实际住地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7月3?8日,各小学分批公布符合招录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到校报名的具体要求等,7月10日招生结束。
5.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要点
(1)学区划分
①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中山桥以南,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大道止)两侧原在城镇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②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仍采取由家长自愿申请后,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宝塔桥→天人桥以南(秦淮河为界),天人桥→双塘路→望京街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④第三小学: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新龙路以西,幸庄路以南,南门口→毓秀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
⑤永阳新区小学: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秀园路(西起秦淮大道,东止琴音大道)以北,琴音大道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原东庐乡除外)。
⑥开发区小学:负责开发区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包括:宝塔桥→中山河→明珠桥以北及机场,秦淮大道以西(原机场小区除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乌小、柘小、群小、沙小的学区不变。
(2)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口簿而没有房产证,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5)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①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②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有关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5?5721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