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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军官及文职干部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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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工资是多少?文职人员工资待遇怎么样?下面一起了解下。

军人工资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军人生活待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人工资在历史上曾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薪资、军人工薪军人薪水、军人薪金等名称。军人工资一般由回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容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等。军人工资的标准水平一般要高于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工资的标准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官下资3个标准系列。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2)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3)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①军官工资。军官工资是军人工资系列中最主要的内容。

军官工资是国家为保障军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劳动报酬。自1993年1O月以来军官工资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A、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共15个等级,即:*、副*、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各类军官按明确的相应基准职务等级,每月领取职务工资。自军委委员以下每个职务中又各划分为1-18个职务工资档次;职务工资标准每年一月按档次逐年定期增资。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工资按照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1级为最高级,14级为最低级);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委委员至排积的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相对应,并同步进行定期增资。

B、军衔工资。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军衔工资标准按照军衔等级设置。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共10个等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则从中将至少尉共9个等级。军衔根据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按年限晋升或选升。从军衔晋升当月起,军衔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军衔工资分为基本标准和增资标准,每年1月按将官、校官、尉官的区分,分别按15元、10元和5元标准定期增资.达到本职务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不再增加。按照任免权限办理延长手续的例外。

C、基础工资。不分职务和军衔等级,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0元。

D、军龄工资。各类军官都以军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为依据、按年头计算每月领取军龄工资。军龄工资逐年按标准1元增加。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发到转业、复员或离休、退休当年为止。军官工资采取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每月1-5日.按核查的人员实力和工资标准发给个人,遇有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2天发放。军官在病假、事假、准假回家期间和免职、离职休养期间,工资照发。军官牺牲或病故可将其牺牲或病故当月的工资发给其家属。

②文职干部工资。

文职干部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货币形式给予文职干部的劳动报酬。文职干部工资制度由中央军委、总部发布实行。文职干部工资标准是文职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从1988年10月起,我军首次建立了文职干部工资制度。文职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开始由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1993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实行与现役军官相对应的“四结构”工资制。1999年6月2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

A、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于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B、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其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的工资水平相同。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C、文职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D、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住房、医疗、探亲、休假等,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E、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以及家属随军以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调,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应当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F、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安置管理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G、目前文职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1、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标准与相对应的军官职务工资标准相同,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两种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照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每级中最高又划分为18个职务工资档次。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等级设置,共9个等级,即: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各级中最高划分18个职务工资档次。文职干部职务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相同。

2、文职干部级别工资。文职干部的级别工资与军官的军衔工资相对应,划分10个等级,即特级和1-9级。从级别晋升当月起,级别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级别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军衔工资相同。

3、文职干部基础工资。不分专业技术或非专业技术等级,也不分级别,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O元。

4、军龄工资。文职干部的军龄工资与军官的军龄工资相同。

文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文职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文职人员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0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文职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文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设置65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文职人员工作表现、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套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在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文职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文职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总部参照聘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其中:目前已经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尚未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总部暂按省直机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后,经总部批准,再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按照专业技术或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照文职人员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确定标准。根据文职人员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其中: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标准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

3.军队服务津贴。主要是对文职人员在军队服务期间给予的特殊报酬。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15%确定,按月发给。

4.其他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文职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偿。具体实施范围、类别和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是对在医疗卫生、油料等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和担任院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文职人员给予的适应补偿。具体实施范围和津贴标准,参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院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岗位津贴制度执行。

(3)特殊贡献津贴。主要是对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给予的奖励性报酬。标准不超过文职人员本人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由聘用单位于年底提出方案,逐级报军区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给。所需经费由聘用单位统筹解决。

③离退休干部工资。

A、离休干部工资。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军队达到所任职务的最高服役年龄时,可以离职休养,简称离休。离休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凡按离休待遇的干部,其离休费中的基本工资,仍按其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由于干部离休时间不同,原执行的基本工资也不同:确认为l980年3月底前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l980年4月一1988年9月期间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行政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1988年10月1日一1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军官执行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其中,1991年10月1日一l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文职级工资和军龄工资;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休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B、退休干部工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休时,其工资发至退休命令下达的当月止,从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退休干部在离队前,其退休生活费仍由军队发给,以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的比例计发,最低为85%,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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