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贵州货币化补贴政策查询
2018贵州住房货币化补贴最新政策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市州原则上不低于50%。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各地要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
棚改安置一般分为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意见》要求,原则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原则上按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除综合整治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外)的目标作好项目安排。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要进一步提高比例;个别条件具备的要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
货币化安置有多种方式,政府可选择适宜的存量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安置;也可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市场中组织房源,合理确定购买价格,鼓励房开商将库存商品住房作房源;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对象,直接给予货币补偿。货币化安置由政府主导,同时必须尊重棚户区改造对象意愿,由居民自主选择。各级政府要搭建平台,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平台公开房源等信息,开通交易手续办理绿色通道。
货币化安置同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资金支持政策和金融贷款支持政策,并与实物安置享受同等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税费方面,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视情况对新换房屋或差价部分免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周然)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既缩短了安置周期、节省了过渡费用,让群众享有了更好的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也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还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进展并不快,截止今年7月底,全国货币化安置的户数仅占棚改开工量的21%;不少地方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仍然没有起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了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原则上按照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除综合整治及危旧房改造项目外)的目标作好项目安排,把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个别条件具备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