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淮北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考试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淮教[2019]1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学校每年秋季报名时进行核查。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房屋新购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5日-8月17日报名
8月18日-8月25日核查报名材料
2.报名对象: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领年满6周岁。各县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政策年龄的截止时间。市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当年9月30日前满6周岁。
3.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2)各小学要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小学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小学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小学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七年级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5日-8月17日报名
8月18日-8月25日核查报名材料
2.报名对象: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3.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初中要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初中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初中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为进一步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我市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0 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市四中、市五中、相山路学校、桓谭小学、桓谭中学、市十一中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在满足学区内学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继续接收淮北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濉溪县要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和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按照《相山区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附件2) 规定,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 8月9日-8月22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学年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生活补助。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霄申请,直接资助。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 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 45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6.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