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安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2020年秋季广安城区(本公告所指城区是北辰街道办事处辖区、浓洄街道办事处辖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辖区、中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原万盛街道办事处辖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及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南城北学校实际,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安排入学。对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三)严控班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严控转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转学申请每学年秋季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转学。
(五)统一招生。对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招生区域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及转学的公告》执行。
二、适用对象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广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公告。
本公告所称进城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广安城区固定居住的经商务工的非广安城区户籍人员。
小学新生须是在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及转学
适用本公告的进城经商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于8月24日?26日由其监护人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初审(城南指定登记点:小学为长乐小学和广安中学实验学校、初中为五福学校和广安中学实验学校;城北指定登记点:小学为厚街小学、初中为中石油希望学校),填报《广安市广安区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入学资格初审;8月27日,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核并汇总造册;8月28日?29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的新生名单;8月30日?31日,审核合格的新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持证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无购房凭证,须出示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城区居住证明;
3.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4.持证人经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含纳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5.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
6.持证人截止本年8月31日,已在城区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证明(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工商部门的证明为准)。
适用本公告的进城经商人员为其子女申请转学,于8月30日?8月31日到指定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与入学条件相同),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提交原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及转学
适用本公告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于8月24日?26日由其监护人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初审(城南指定登记点:小学为长乐小学和广安中学实验学校、初中为五福学校和广安中学实验学校;城北指定登记点:小学为厚街小学、初中为中石油希望学校),填报《广安市广安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入学资格初审;8月27日,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复核并汇总造册;8月28日?8月29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的新生名单;8月30日?8月31日,审核合格的新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若无购房凭证,须出示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城区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4.申请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务用工协议以及由用人单位购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截止本年8月31日,已在城区连续务工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证明(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适用本公告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转学,于8月30日?8月31日到指定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与入学条件相同),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提交原件)。
四、入学区域划分
(一)城北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统一安排在厚街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在中石油希望学校。
(二)城南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区域安排。萃屏山、高岩山体以西(北起萃屏山隧道城北出口,南至广门路与建安北路交叉口),建安路(北起与广门路交界处南至与金安大道交界处)、金安大道(北起与建安路交界处南至与朝阳大道交界处)、朝阳大道(北起与金安大道交界处)中线以西所属城南区域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读小学统一安排在长乐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在五福学校;建安路(北起与广门路交界处南至与金安大道交界处)、金安大道(北起与建安路交界处南至与朝阳大道交界处)、朝阳大道(北起与金安大道交界处)中线以东所属城南区域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读小学和初中统一安排在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五、纪律及监督
(一)区政府派出监督小组蹲点各招生学校进行监督,受理不按规定招生、接收转学的举报并及时查处,保证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城区入学资格,安排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处理。
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 0826?2395516
区教科体局 0826?2248911 0826?224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