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湖南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湖南省医保的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2、湖南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此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湖南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全省覆盖大病医保,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3、同时,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湖南医保报销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二、大病保险筹资提高到65元/人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测算结果合理确定。
二、调整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一)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
(二)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
(三)统一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三、落实对困难群众的支付倾斜政策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
各市州要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制度,实行基金市级统筹。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做好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工作对接,密切配合推行全省范围内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一站式”即时结算。除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需要外,其余大病保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并向其支付,或者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大病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大病保险服务;要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明确数据使用权限,规范运行数据统计;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按季度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大病保险数据和运行分析报告,配合开展运行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