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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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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立法工作者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法官和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要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大量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和办理案件。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学生无论在专业能力还是阅历上都尚浅,给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近两年,国家司法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从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师和法学专家被聘为最高法的法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也参照了国外一些司法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做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阮齐林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全会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是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适合立法工作者这个职位。

干部能不能提拔将看法治建设成效

  公报摘录: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认为,这个提法非常重要,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

  他认为,制定法律、实施法律中,最重要的是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对实施法律没有动力,或者说实施好坏跟他的政绩没有关联的话,他不可能很好地执法,也不可能保证法律能够很好地实施。所以说建立法治考核评价制度,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制度。

  实际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这次又明确地提出,把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又进了一步。此外,在保证法律的实施、增强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也迈出了一大步,对下一步有效实施法律会产生重要作用。

  对于如何有效落实以法治建设成效衡量领导干部工作,马怀德建议:

  第一,把法律实施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在组织人事制度上进一步改革、完善,把法治纳入用人标准范围之内。

  第二,尽快制定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用法律的形式来衡量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法律的绩效,并且将它作为考核任用和政绩评价的法律依据。

  第三,通过前两个制度的设计营造出一种氛围,也就是领导干部合不合格、称不称职,能不能晋升,关键是看他能不能依法办事、会不会依法办事,是不是有足够的法律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

  追责制度将让干部不能、不敢干预司法

  公报摘录: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无论是党的领导干部还是政府的领导干部,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应该有一种规范,目的在于确保司法机关不受干预,能够独立、公正地依法办案,禁止干部插手司法事务。

  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得我们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心有余悸,不能、不敢干预。他觉得,这样对法院、检察院如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定得非常细致,非常有利于操作。这有助于实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对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陈卫东认为,司法人员现在不能独立依法行使职责,既有外部也有内部的环境,让他不敢依法行使职责。这要建立一个保护机制,到底是什么机制,我们还要继续去探讨。这个机制让他毫无后顾之忧,不会受到责任追究或者打击报复乃至生命危险,从而大胆行使权力,这其实是一个司法职业保障的机制。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表示,对司法机关来说,几十年以来经常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有理没理他都找人。找人就是托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关系就是双方的领导。找我们,我们也感到头疼。最不好处理的就是各个部门的领导,比如党委、人大、政协的领导,还有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既有现任领导,也有曾任领导,领导干部来过问具体案件让我们很头疼。随着法制越来越健全,党规党纪也有了比较细致的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的程度有所缓和。在这个法制比较健全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提出依法治国,强调法院、检察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过问具体案件。

  陈春龙说,相关领导的干预多多少少使我们受到影响。这次四中全会出台的政策很强大,有一系列的制度、办法、措施出台,对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一个利好。过去领导发指示、批条子、打电话,你有文字批示下来,我们肯定要存入档案。如果领导要秘书打电话,我们会把电话记录存档。这算有据可查,相当多的法院、检察院都是这么做的。通过这十来年*、国务院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反复强调,这些问题不敢说完全杜绝了,但是随着这次公报出来肯定会大大减少,我个人很有信心。

  党内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很明确、很具体的要求。我个人希望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给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有一个明确规定,禁止干预具体案件。希望中纪委这次能出台这样硬性的规定,这对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一个很好的支持。

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新常态”

  公报摘录: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专家解读

  “这次全会的召开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

  马怀德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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